服务制造与研发

  • 研发能力
  • 制造能力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制造与研发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服务制造与研发 发布时间:2025-05-01 06:11:40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8,169,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涡旋式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基本的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涡旋压缩机的国产化为己任,专注于提供节能高效、可靠性高、噪音低的涡旋式压缩机及其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目前产品主要运用于热泵、商用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等制冷(制热)设备,主要涵盖商用建筑、公共服务、医疗卫生、轨道交通、农业种植储存、冷链运输等领域。

  公司主要营业产品为涡旋压缩机,目前产品线涵盖热泵、商用空调、冷冻冷藏、电驱动车用涡旋四个应用机型,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类企业,采用一般制造业的盈利模式。公司的盈利来自于主要营业产品涡旋压缩机的销售。公司凭借自身的研发技术实力、稳定的制造工艺水平、可靠的产品的质量、差异化的产品定位和对客户的真实需求的深入理解等优势获取客户订单,在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和外资品牌的国产化替代过程中,获得盈利。

  公司产品属于标准化产品,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保持合理库存”的原则制定采购计划。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电机、涡旋铸件毛坯、壳体、曲轴、润滑油等五大类。公司具备完善的供应商开发、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制定了《采购程序》《供应商与承包方的选择和评价程序》等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由采购部、质量部、研发部等多部门合作的采购管理控制体系。采购部坚持以“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等为基本考察要素,以“当地考验查证”或“样品检测”为辅以选择新进入供应商。对于既有供应商,采取年度考核机制,以质量为第一考核因素,兼具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其他要素。目前公司已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客户下达订单后,供应链部门负责按照每个客户订单要求制订生产计划并下推工单,生产部各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单按工艺专业化、流程专业化组织完成各零部件的生产,经检测合格的零部件进入总装流水线组装为成品。对于部分市场需求较大、使用范围较广的常规产品型号,公司会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规模生产的效益原则,进行少量备货。因部分辅助加工工序流程简单,技术上的含金量低,市场供给充分,且外协加工价格较低,在自有机加工生产排期较为饱满的情况下,公司将涡旋铸件毛坯生产和半精加工、主轴承、导向环和密封盘的半精加工工序委托外协厂商完成,不涉及公司核心工序。

  公司产品营销售卖采用“经销为主,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客户,经销客户买断产品后,再对外销售。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客户将产品用于其自身产品生产。公司目前的销售模式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能适应公司发展的特点。

  公司于2013年6月实现量产,是国内第一家实现批量生产并向市场持续稳定供货的内资涡旋压缩机企业,填补了国内涡旋压缩机产业化的空白。公司凭借较低的成本、快速响应的优势、更好的服务能力及慢慢的提升的生产、工艺技术,逐步赢得国内外市场认可,是国内累计出货量最大以独立供应商资格对外供货的国产涡旋压缩机品牌厂商。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高端制造业、节能环保通用设备行业的发展,同时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碳减排”的政策,国家政策的引导为涡旋压缩机及其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随着“双碳”战略的实施,国内涡旋压缩机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在市场化因素主导,以及“制造强国”战略的引导下,涡旋压缩机的国产替代进程逐渐加速。

  涡旋压缩机作为一个平台技术,是提供冷热源设备的核心部件。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涡旋压缩机在储能温控、轨道交通等新兴场景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合乎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39元,共计募集资金75,183.5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588.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595.0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剩余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公开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50.31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64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6号)。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期末余额8,119.36万元、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期末余额28,500.00万元及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股份回购专户期末余额786.56万元。

  [注2]差异系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442.45万元、发行相关印花税16.42万元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费用2.76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1]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其下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2]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其下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3]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其下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4]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海通证券打理财产的产品2,000.00万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余额为1,000.00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5,500.00万元,明细详见“三、(一)、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存出投资款余额786.56万元, 明细详见“三、(一)、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新建年产50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实施地点:常熟高新区黄浦江路以北、银通路以西。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常熟高新区东南大道以南、银辉路以东变更为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黄浦江路以南,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兴盛路以南。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赞同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英华特环境变更为公司。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83.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2.45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上述预先投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873号)。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 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11日至 2025 年8月10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644.7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2,778.73万元。

  202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人民币3,8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黄浦江路以南,常熟高新区银河路以西、兴盛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800.00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金额为1,713.83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1,413.75万元(含交易费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转入超募资金2,200.00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1,413.75万元(含交易费用),利息收入0.31万元,期末结余786.56万元。

  [注2]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4,165,383.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75,792,190.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19,887.15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1,032,851.7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1,455,042.5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1,032,851.71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8,502,3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332,98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可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58,169,316股。

  3、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901,58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做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4、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均含本数)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基于前述情况,公司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4,135,922.44元(不含交易费用)。

  5、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49,037,512.04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6.12%。

  公司上市未满三年,但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94,744,596.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利影响。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逐渐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特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 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另外的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有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和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联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的策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做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总经理 陈毅敏,首席财务官 黄勇,董事会秘书 田婷,独立董事 陈庆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做调整)。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常熟英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环境”)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英华特环境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英华特环境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英华特环境进行吸收合并。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全资子公司英华特环境工商注销的后续工作中,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3年10月23日,全资子公司英华特环境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英华特环境注册资本变更为44,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850.23万元。由于公司和英华特环境注册资本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与常熟市行政审批局要求办理工商注销业务时申报资料存在差异,经多方沟通协调,为顺利完成全资子公司英华特环境吸收合并事宜,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并以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点的注册资本提交后续工商注销业务申报材料。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英华特环境实施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一切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制冷、冷冻和制热应用的涡旋式压缩机、冷凝机组、热泵机组、热泵热水器、流体控制元器件设备、空调和冷冻机零部件,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套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研发、制造、销售制冷、冷冻和制热应用的涡旋式压缩机、冷凝机组、热泵机组、热泵热水器、流体控制元器件设备、空调和冷冻机零部件,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英华特环境,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经营,英华特环境依法注销独立法人资格,英华特环境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3、合并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要求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4、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具体事项,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英华特环境实施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英华特环境实施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与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英华特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际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线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够最终靠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